(2014年3月3日信息会议研究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公司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学校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4、学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职工招聘计划、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人事方面重大事项及改革方案;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6、院级以上重大奖惩事项;
7、须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拟任用
1、科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要设备、器材、资料等资产的采购;
2、学院对外合作合同的审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信息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其中涉及学术规划、团队建设、人才引进、岗位聘任等的事项,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
(二)民主决策程序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讨论之前,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依照《全球十大网赌网址信息会议制度》规定的有关的议事规则进行;需由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参照《十大网赌平台学术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应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应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2、会议决策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或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须执行会议决策。
3、学院教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一)凡属下列情况的要追究责任: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