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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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宣传部:宣传部:关于预防因使用互联网资源引发侵权法律风险的提示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通报,近期,多所部属高等学校收到知识产权保护代理机构律师函或者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起诉。经了解,多起案件均系因相关高校二级单位或员工社团未经版权确认、未经授权而在学校官网、微信、微博和员工社团网站等应用场景中随意使用来自互联网上的音乐、影像、图片、文章、书籍而起。由于没有认识到未经授权使用(使用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搜索引擎、非正版图库及网站、其他自媒体平台等)“版权音乐”“版权影像”“版权图片”“版权文章”“版权书籍”等的法律问题,造成网络侵权,需要承担经济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后果,给相关高校带来了法律风险,也给学校声誉带来一定影响。

集团因在互联网中不当使用、转载音乐、影像、图片、文章、书籍等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在各地已有多起案件发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按照教育部要求,特提醒各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防范。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和建议如下:

一、尽快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官网,以及官网链接的或者由各单位、员工团体主办的网站、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清查清理,确认网络资源权属明确,使用合法,消除法律风险隐患。必要的,应暂时停止有关网络平台对外部访问的服务。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意识。各单位网络管理相关负责人、网络平台管理员和师生要通过学习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研习具体案例等方式,提高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则及特点的认识。

三、健全审查机制,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网络平台建设的管理,增强对网络平台发布内容的审核力度,切实保障本单位和工作人员合法使用互联网资源,减少并预防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发生。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排查,及时处置,于3月15日前将排查处置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报宣传部。

联系人:傅振国 知行楼307室

联系电话:568(8908)

党工委宣传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