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济南)

返回>>

关于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

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我司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和今年4月28日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报名对象范围

我司全日制应届毕业、本科年龄在24周岁(专科23岁)内、2011年底自愿应征服义务兵役的男生。

二、预征报名条件

总要求: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符合国防部和公安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的规定。

初检初审要求:(1)视力(裸视):左眼4.5,右眼4.6;身高1.6米以上;无传染性疾病。(2)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3)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预征报名时间和程序

1、网上报名。5月10日至7月10日前,所有参加入伍预征的应届毕业生须上网登记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

2、确定预征对象。7月10日前,学校武装部、学工部和计财处分别对网上预征报名的应届毕业生的在校表现、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和享受学费或贷款补偿代偿条件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审核和确认。

7月12日前,历城区武装部会同学校武装部对网上报名通过的员工进行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员工,毕业前领取一份学校和历城武装部签字盖章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

3、应征入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毕业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时(10月31日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优惠政策

按参动[2009]6号《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执行。

附武装部电话:88392765,8836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