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济南)
关于报销在编职工子女2013年度幼儿园保教费的通知
2014年03月20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济财综[2013]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在编职工子女2013年度入校内、校外幼儿园的保教费给予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在编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上幼儿园的可给予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不予报销。由于经费列入当年预算,故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跨年度报销。 二、报销程序: 1、入校内幼儿园的保教费报销,幼儿园3月28日前统一填制表格(表格附后),由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财务部4月初将保教费支付到职工的个人工资卡中。 2、入校外幼儿园的保教费报销,由职工个人于3月31日前,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首次报销的要带幼儿园类别证明和所在单位在编职工证明),到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审核,计生办统一汇总报财务部,财务部4月初将保教费支付到职工的个人工资卡中。 三、报销标准:双职工260元/生、月;单职工130元/生、月。 四、2014年1月以后,入校外、校内(不享受历下区减免政策的)幼儿园保教费报销,于当年6月10日—20日、12月10日—20日,由职工本人携带幼儿园出具的票据,到校区计划生育派出办公室审核,计生办统一汇总,当月报财务部,财务部于次月初将保教费报销金额支付到职工个人工资卡中。 五、计划生育办公室:中心校区校医院东二楼210房间,电话88364598;趵突泉校区综合楼108房间,电话88382345;千佛山校区主楼326房间,电话88392278.
财 务 部 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