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济南)
转发省教育厅第九届省本科学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的通知
2015年05月11日 点击:[]
各位老师:
为了使山东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扩大评选的社会影响,使名师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建立教师荣誉体系,带动广大教师重视教学研究和教学建设,山东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荐和专家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的精神,决定开展“第九届本科高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为2015年5月8日-5月15日。现将该通知转发各位教师,希望广大教师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参与评价。
本科生院
2015年5月8日
附: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高校团队队伍建设,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要求,我省决定开展第九届本科高校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人员
我省普通本科高校所有在职专任教师都可登陆系统进行实名评价。专任教师范围为各高校在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填报的所有教师(见表3-1-1“专任教师基本信息”)。
二、评价方式
评价方式为网上评价。教师可顺序登录“山东高教网—管理平台—教学名师教师评价—评审登录”(网址http://www.sdhe.gov.cn/MspxLogin.html),选择所在学校,输入本科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中的教师姓名(汉字)和工号(如不清楚可咨询学校),即可进入评价系统开展实名评价。
三、评价范围
每位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可自行选择一个科类进行评价(只能选择一个科类,且选择后不可更改),评价范围为各高校推荐的符合申报条件的所有候选人。
四、评价时间
2015年5月8日-5月15日。
五、评价纪律
参评教师应客观公正进行评价。对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坚决处罚,经查实,属于个人行为的,取消当事人当届和今后5届参评资格,并取消相关学校今后2届推荐资格;属于学校行为的,取消相关学校当届和今后5届推荐资格。教师在评价过程中,如果发现拉票贿选或弄虚作假行为,可将相关情况实名发至邮箱sdgaojiaochu@163.com和13953188860@163.com。
开展教学名师社会评价,是我省高等教育评价工作的改革和创新。教学名师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高了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遴选结果的客观性。参评人员首次覆盖所有本科高校专任教师,为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提供了平台,有利于教师之间更好地交流公司产品经验,进一步增进沟通了解,积极进行自我反思,努力进行自我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和水平。
请各高校认真组织好本校教师开展教学名师社会评价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