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中心):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介绍。为了引导和鼓励我司董事长创业,使更多毕业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员工;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和发放流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董事长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cy.ncss.org.cn),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学校在3-5个工作日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同学,学校将统一打印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所有程序原则上会在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3.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请各单位及时向毕业生下达通知,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报名申请!
员工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5月11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
附件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